(1)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,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(机构)要求申请相关事项的,按注册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。 申请人确认报名后,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。
(2) 考生故意隐瞒真相、提供虚假承诺,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、成绩证书的,按照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》的规定执行,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。 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3)建立失信考生黑名单制度,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,加强跨部门联动应对,健全“一个失信,处处限制”联合惩戒机制,将记为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考试诚信档案中失信考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。 失信考生信息应当酌情向社会公布,并通知有关人员所在单位。